大连金重化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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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压力管道安装的三要素是材料、焊接、无损检验。
第二十一条 管道组成件的材料选用应当满足以下各项基本要求,设计时根据特定使用条件和介质,选择合适的材料;
(一) 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元宝,其使用方面的要求符合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 金属材料的延伸率不低于14%,材料在最低使用温度下具备足够的抗脆断,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使用延伸率低于14%的金属材料时,能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 在预期的寿命内,材料在使用条件下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包括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力学性能、耐腐蚀性能以及应力腐蚀破裂的敏感性等;
(四) 考虑在可能发生火灾和灭火条件下的材料适用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材料性能变化和次生灾害;
(五) 材料适合相应制造、制作加工(包括锻造、铸造、焊接、冷热成形加工、热处理等)的要求,用于焊接的碳钢、低合金钢的含碳量应当小于或者等于0.30%;
(六) 几种不同的材料组合使用时,应当注意其可能出现的不得影响。
第二十二条 管道组成件采用新研制、无应用实例的国产材料,材料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将试验验证资料和第三方检测报告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0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通过一定周期的试用、验证,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管道组成件所用材料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选用国外压力管道规范允许使用并且已有使用实例的材料,该材料性能不得低于国内类似材料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要求,其使用范围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标准的规定;
(二) 初次使用前,对化学成份、力学性能进行复验,并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符合规定要求时,方可投入制造。
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